第1549章 願天下無拐(14)

 從輕處罰,其實相當於沒有懲罰,因為這往往成為買家逃脫法律制裁的藉口。

 父母不敢追究,最後事情便不了了之,也因為如此,讓很多人以為買方無罪,從而縱容了買方,買方也有恃無恐。

 有人說父母為什麼追究?父母追究買方就跑不了。

 你以為親生父母面對這種血海深仇真的那麼大方?不是不追究,那是不敢追究。

 因為怕被孩子憎恨,怕影響孩子未來的前途,所以他們最後不得不做出折中選擇,

 如原身那樣小心翼翼維持這份薄弱的親子關係最後都被拉黑了,要是還去追究買方責任,估計親生兒子都要拔刀相向。

 面對如此天倫顛倒的痛苦,親生父母還不能怪孩子,因為養父母已經像馴動物一樣將孩子徹底馴服。

 到最後,受害群體受到的傷害並沒有終止,反而一直在延續,穩賺不賠的是買方,沒有付出任何代價,依舊享受天倫之樂,這無異於告訴所有人;看吧,我買來的孩子,只要養大了就是我的,大家都別生孩子了,花錢買吧。

 所以不追究買方責任,完完全全就是助長了這種扭曲的社會現象,會讓所有人都以為這種對家庭、對社會和國家都危害極大的惡性事件根本不算什麼。

 顧陌要追究責任,就是要以現在自己擁有的熱度,給予所有心存僥倖的人販子和買方一記痛擊。

 “你可以從數據表上看到每年有多少夫妻因為孩子被拐而離婚、自殺,可以看到多少父母因為找孩子而遭遇意外身亡、被拐,也能看到孩子被拐後,有多少是過的辛福的,有多少是在路上死亡或者弄殘疾的,而這僅僅只是我十八年中遇到的,我沒有遇到的又有多少呢?”

 那些數據,真的讓人觸目驚心,也暴露出了這個社會明媚陽光之下滋長的無數暗瘡。

 “他們用幾千塊錢,偷走了屬於別人的闔家歡樂、天倫之樂,他們為了滿足自己的私心,造成了無數家庭的妻離子散、骨肉分離,當他們靠著剝奪別人的幸福人生來滿足自己的快樂時,他們從未想過另一個痛失至親而到處顛沛流離的家庭,他們從未因為自己的罪行而有過絲毫懺悔,他們有什麼資格得到原諒?有什麼理由逃脫法律的制裁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