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鳥村 作品

第二百二十六章 水落……石出


審訊室的燈有點晃眼。

一點都不溫和。

待久了就不爽,煩躁。

“二公子找了我……”王嵩有些焦慮的開口道。

“說名字。”

“袁語朗,袁語朗找了我,讓我幫忙做事。因為我跟他的一個同學有親戚關係……以前覺得,能認識袁家人,是很了不起的事,沒想到他是……我就……我就做了。”王嵩說著說著,情緒就起來了。

緊張亢奮還有點憤怒不甘。

不用雷鑫的進一步詢問,王嵩自己就道:

“袁語朗跟我單獨吃了一次飯,大概是考察的意思吧,然後就問我願不願意冒險。我當然說願意了。”

“我哪裡想到,這是犯法的事。”王嵩為自己辯解了一句。

“我也想過拒絕,但他當時就拿出了好大一堆的現金。我家裡正好裝修房子,需要錢,然後我就把錢收了,心裡想,都到這個份上了,再要拒絕二公子,豈不是反而得罪了他。”

“一箱子現金,五十萬,我數了好幾遍。恩。好多遍,那麼一箱子錢,居然只有五十萬,太久沒有見過現金,我一個搞後勤的,都被箱子的厚度給晃眼了。”

“後來又接觸了兩次,都是在外面,就是喝茶。然後就把事情給定下來了。”

雷鑫聽著王嵩陳述,知道他說的半真半假。

不過,他只要願意說,雷鑫就讓他說。

至於說後面摳細節,那有的是時間和精力,比如吃飯的具體時間,見面的具體時間,都可以去找監控,找錄像,或者詢問當時的服務員等等。

現在的定位軟件和攝像頭那麼多,隨便找幾個兩人都出現的場景,就能確定情況了。

對於一起桉件來說,無非就是人財物三件事。

人的關係定下來,就只要各自的角色和從屬了。財的關係定下來,就知道桉件的脈絡了。物品作為補充,是對事件和人財的左證。

除此以外,王嵩的內心想法,他揣測的袁語朗的想法,都不重要。

法律重行不重心,事情做了就做了,沒做就沒做。

“袁語朗計劃謀殺袁語堂,你最早是什麼時間知道的……”雷鑫忽然問道。

王嵩低頭想了想,小聲道:“大概也有一年了,10個月應該有了。”

“照片是哪來的。”

“袁語朗給的。”

“他找誰拍的照片。”雷鑫繼續問細節。

其實細節是非常難以作假的,因為細節相當於分支,而分支的數量,相對於主題來說,那就太繁複了。

沒有人能夠將所有的細節補足,如果能,那他也會倒在第三層的細節底下。

王嵩搖頭:“我不知道具體是誰拍的。”

“那為什麼決定殺人了,這一年都沒有行動,偏偏就這時候決定行動了。”雷鑫也是有很多疑問的。這個桉子看下來,朦朧的地方太多了。

當然,雷鑫是有一些揣測的。這種豪門恩怨的狗血劇,甭管生生死死的,就往家庭成員身上靠就沒錯了。

只是揣測歸揣測,還是得有證人說出來才行的。

警察講證據,不能編故事。

王嵩哼哼唧唧了一會,再道:“董事長的書房被盜,袁語朗覺得是個好機會。”

“好機會?為什麼?”

“趁著水渾,渾水摸魚。因為老大和老三一直在鬧,如果有人出了事,大家肯定是對方動手的。二公子……袁語朗不太喜歡主動,面上一直都不太積極,但是還是有想法的,比三公子上心。”

雷鑫這時候特別想問,袁語朗還幹過什麼渾水摸魚的事,忍住沒問,轉而道:“具體一點,他是怎麼聯繫你的。”

“有一個專門的郵箱……”